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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变更问题 写信时间 2023-01-16
信件内容 一、基本情况我系一外来投资者,有意出资受让贵区目前一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权。现该校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存在问题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变更登记事项包含名称、业务范围、活动资金、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业务主管单位,不包括举办者变更。有关民政部门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出资属于捐资,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有捐资者再出资,可在机构章程中增加出资人和出资金额。 三、咨询问题如我出资受让该校举办权,按规可以在民政部门通过变更章程的方式,实现在相关法律手续上,我的法定身份的出现。原出资人(自然人)可否不再在章程上出现。广元方面是否也认为只有增加出资人、出资金额的方式实现我的法定身份的出现,而原出资人仍将保留在相关法律手续上?万分感谢!
回复内容 尊敬的谢先生: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咨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变更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针对您咨询的举办者变更问题,建议您向业务主管单位咨询、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相关规定,办理章程变更等相关手续。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839—3309494。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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