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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农民工暨返乡下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广大市民:

根据省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利州区人社局立足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广元市利州区农民工暨返乡下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真诚希望社会各界踊跃建言献策,我们将积极吸纳。该要点不涉及重大政策决策,且按照上级要求需尽快印发,由于时间紧急,故将公示期缩短为5天,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将意见反馈至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公示时间:

2022年6月10日至6月14日

二、公示方式:

网上公示: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

网      址:http://www.lzq.gov.cn/

三、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第三办公区二楼,广元市利州区农民工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28040

电子邮件:408266773@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广元市利州区农民工暨返乡下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电      话:0839-6068276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0日








广元市利州区农民工暨返乡下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届、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市委八届一次、二次全会,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创新实施农民工服务保障十大专项行动,保持农民工就业局势稳定,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奋力推进农民工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核心区不懈奋斗。

(二)目标任务。2022年,全年实现农民工转移就业5.6万人左右,劳务收入突破29亿元;新增返乡创业700人以上,现有返乡创业人员突破1.3万人,累计实现创业收入45亿元以上,全区“农民工经济”突破75亿元;积极培育提升“川育核工”“利州建工”等一批特色劳务品牌;加快推进农民工综合服务站示范站建设;大力开展利州区2022年易地扶贫搬迁点集中安置点就业创业示范点建设;持续推动全区三级劳务服务平台规范运行,大力推进农民工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农民工服务保障能力。

二、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实施农民工就业促进专项行动

1.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全面落实《广元市促进就业十条措施》《广元市利州区促进就业二十条措施》,全面构建利州区三级劳务服务平台,加强国有人力资源公司、乡镇(街道)劳务专业合作社、村(社区)劳务专业合作社分社(劳务经纪人)运营管理,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产业,拓宽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转移输出就业和返乡创业渠道。鼓励发展共享用工、多渠道灵活就业,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高质量推动嘉陵街道、上西街道、雪峰街道零散工集散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力度,持续开展跨区域劳务协作,深化东西部杭广劳务协作和省内对口帮扶,推动形成区域性和省际间劳务协作工作机制,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加强就业服务,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援企稳岗政策,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加强零工市场(劳务市场)建设,为大龄农民工提供就近就地就业服务帮扶。落实《家政兴农行动方案(2021-2025年)》,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广泛收集跨区域岗位信息,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归集、发布,组织开展农民工就业招聘“春风行动”,加强农民工就业供需服务,确保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保持稳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分别负责)

2.保障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保持帮扶政策和资金支持总体稳定,大力促进脱贫人口、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劳动力稳定就业,扎实推进白朝乡月坝村和三堆镇龙池村苏家坝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就业创业示范点建设。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对弱劳力、半劳力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鼓励支持就业帮扶基地(工坊)健康发展,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确需裁员的,提前介入指导,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留用脱贫劳动力。落实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交通补助等政策。(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分别负责)

(二)实施特色劳务品牌创建专项行动

加快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培育发展“川育核工”“广元妹”等利州特色劳务品牌。围绕传统产业摸排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劳务品牌资源库和专家库。推动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共创劳务品牌,支持打造高品质养老服务劳务品牌,推动现有建筑劳务品牌提档升级,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发符合劳务品牌建设培育需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农商银行利州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分别负责)

(三)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专项行动

加快制定《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大力开展适合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特别是数字经济领域技能培训。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鼓励农村青年和大学生开展电子商务创业,积极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积极开展新职业培训,支持企业以工代训。引导各类培训主体加强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推动线上线下培训有机结合。探索开展园区制技能培训试点。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打造区域性家政服务品牌,开展家政职业经理人和产教融合等示范培训,加大家政师资培训力度。保障女性农民工在稳定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权益,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农民工提供再就业培训。积极组织农民工参加省、市职业技能大赛。(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分别负责)

(四)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行动

加大政策支持落实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各项扶持政策,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因地制宜修订完善。加大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简化贷款审批流程,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农民工创业合理融资需求。持续推动返乡创业示范园建设,鼓励引导农民工多形式入园创业。选树一批返乡入乡创业明星和明星企业,开展返乡入乡创业项目推介、集中签约和创业指导服务活动,分级建立返乡入乡创业项目库。推荐选择一批返乡创业重点企业与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持续推动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困难问题化解机制,按季度组织困难企业参加全市返乡创业企业困难会商会,持续优化返乡下乡创业环境。加快人口集聚工程实施,高质量推动龙潭乡人口集聚试点建设,不断吸引利州籍在外企业家、优秀农民工回乡投资。(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林业局、区国资金融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农商银行利州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分别负责)

(五)实施农民工维权救助专项行动

1.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春风行动”,督促各类企业特别是建筑、煤矿、家政等行业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和加强企业招用农民工用工管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劳动合同、最低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制度。制定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尽快推广应用。督促平台企业积极履行用工责任,维护平台就业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分别负责)

2.强化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推进建筑、矿山等吸纳农民工较多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化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强化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落实农民工先培训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师带徒等制度。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全面电子证照化。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做好农民工尘肺病患者摸底、救治和康复工作。(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金融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分别负责)

3.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开展流动仲裁庭活动,完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的多元处理机制,建立区、乡镇(街道)两级综合维权体系,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落实证据适用、财产保全、执行联动、重大案件会商等工作措施,探索推行电子诉讼在线审理机制,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推动涉农民工纠纷依法审慎灵活便捷有效化解。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送法进工地”法律服务、农民工法律维权服务团专家“坐诊”,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大力推动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劳务专业合作社(分社)临工驿站建设,解决广大户外劳动者吃饭难、喝水难、休息难、如厕难等现实问题。(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分别负责)

(六)实施根治欠薪专项行动

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配套政策,将根治欠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专项考核,分层分级建立重点项目根治欠薪“挂联包片”制度。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聚焦政府和国企项目,进一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推动出台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推进欠薪源头治理。持续开展根治欠薪“制度全覆盖”夏季和冬季专项行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欠薪隐患排查化解,打击恶意欠薪和非法讨薪违法行为。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及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等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分别负责)

(七)实施农民工融入城区专项行动

1.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措施,把新生代农民工、农村籍大中专学生等作为率先转户的重点,引导已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和失地农民落户城镇。完善“人地钱”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推动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开展农民工监测调查和农民工市民化调查,研究建立农民工市民化指标评价体系和考核评估机制。扩大居住证对未落户常住人口的覆盖范围,提高居住证持有人城镇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的实际享有水平。大力提升全区农民工市民化质量。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返岗集中时段开辟“绿色通道”,为农民工办理身份证、出国(境)证件、结婚证等证照。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拓展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渠道。(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统计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分别负责)

2.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依托全民参保计划,提高农民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落实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农民工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帮扶政策,推动农民工群体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重点加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力度。推进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工作,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做好快递员、外卖员等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落实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农民工生育保险待遇。推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分别负责)

3.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统筹推进区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城镇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推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按规定政策予以支持。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继续开展面向农民工等群体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分别负责)

4.加大农民工住房保障力度。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示范工作,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产业园区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健全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实施租房保障的力度。继续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推动用人单位依法为稳定就业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并适当给予补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分别负责)

5.提升农民工公共卫生水平。在农民工较多的地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建设,保障农民工医疗卫生权益。开展异地就医线上备案服务,做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稳步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常态化开展农民工疫情防控和宣传引导,稳步推进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加强农民工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宣传,引导农民工做好个人防护和树立健康意识。(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区委宣传部、区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分别负责)

6.维护农民工农村“三权”权益。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快健全农村“三权”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允许进城农民工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区乡村振兴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分别负责)

(八)实施农民工文化服务专项行动

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抓好农民工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大力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送文化下乡进厂”等活动,鼓励各地群众文化机构和文化工作者创作反映农民工及其子女真实生活的文艺作品,丰富有关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供给,提供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积极组织农民工参加体育、文艺等活动。大力挖掘本地农民工名人、农民工发展历史。开展利州“最美农民工”评选活动,加大农民工典型特别是返乡入乡创业典型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农民工时代精神。(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区商务局、区经济合作中心、区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分别负责)

(九)实施“头雁”培育专项行动

加强农民工党建工作,加大流动党员党组织、非公企业等领域基层党组织和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组织建设力度。加强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发挥农民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继续抓好优秀农民工党员专项发展计划、农民工后备力量培育计划、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和农民工村干部培训提能计划,着力从优秀农民工中培养党员、村级后备力量、村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集体经济带头人。加强村集体经济负责人培训,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示范建设,培养更多农民工“头雁”。加大定向招考乡镇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和聘用专业性岗位人员工作力度。鼓励农民工积极参加“两代表一委员”、道德模范等评选。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集中行动。推动新生代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企业、社区建立团组织或团主导的青年社会组织。(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分别负责)

(十)实施农民工关爱帮扶专项行动

鼓励女性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设立哺乳室。加强对生活困难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救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动态信息管理。加快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三级网络,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营造敬老、养老、孝老、助老的乡村社会氛围。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以“童之助、童之护、童之家、童之行、童之爱”五大项目为支撑的关爱服务机制。开展“暑期留守儿童亲情团聚夏令营活动”“童伴计划”“爱心暖冬”“情亲家书”“七彩假期志愿服务”等关爱农民工子女主题活动。落实《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三十条措施》,深入实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行动。(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经济合作中心、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分别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开展重难点问题研究,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要将各单位农民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按规定落实农民工服务保障经费,确保各项农民工工作落地见效。区农民工暨返乡下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区农民工暨返乡下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通报。

(二)强化信息化建设。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大力推广应用全国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完善农民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动态统计、归集、监测农民工信息,加快推进数据共享。加大农民工服务平台推广力度,持续推进农民工信息化建设。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主流媒体协作配合,持续开展农民工群体党史知识学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宣传引导、搞好政策解读,高频次、高热度、高质量报道农民工工作,营造有利于推动农民工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结果反馈:

《广元市利州区农民工暨返乡下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征求意见概况

根据省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利州区人社局立足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广元市利州区农民工暨返乡下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起,至6月14日(共5天),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已截止。

二、意见征集结果

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内,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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