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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03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9-12-24 17:00 字体: [ ]

金明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区政协第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提案,已由区政府办公室责成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并责成相关业务股室充分调研,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切实改善准入环境方面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规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有完善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局将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法规,提供便利条件,推动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常态化。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社会组织承接的具体服务事项,是社会组织承接服务购买服务工作常态化的关键所在。自2017年以来,我局积极倡导全区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此项工作于2019年纳入到全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明确提出“由区政府办牵头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目录,并保障经费”,相信此项工作会很快得到落实。

二、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支持方面

2017年,在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区成立川北社会组织学院,学院于20183月正式运行。该学院重点培育孵化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目前已经培育孵化社会组织16个。为了发挥社会组织在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特殊群体关爱等领域的重要作用,我局主动梳理服务事项清单,将养老服务、未成年保护、志愿服务等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接下来,我局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常规化,并积极倡导相关部门加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并逐步提高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份额或比例。

三、加强绩效管理方面

一是严格规定服务合同,购买双方要签订可操作化、可量化的服务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开展服务,同时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评估,确保服务到位,群众满意。二是合理设定评估指标,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同时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费用由购买主体承担,不增加社会组织额外负担。三是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并将结果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挂钩,对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同等情况下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针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不得承接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

金明委员您的建议非常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对推动我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请您继续关心、支持和指导。如果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请在办理意见反馈表上满意栏、基本满意栏、或不满意栏内划(√)。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今后,望您多加指导。

联 系 人:李鹏飞

联系电话:0839-3309494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

20191018

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91018日印发

附件

广元市利州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提案编号

承办单位

满意程度

沟通情况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面商

未面商

032

利州区民政局

标题

“关于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提案”

政协委员签字:

2019

备注

1.请政协委员在“满意程度”的3项中,选择一项在下面空格打“√”;在“沟通情况” 的2项中,选择一项在下面空格打“√”

2.具体意见填在“意见”栏中,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3.请政协委员将本表及时寄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

4.承办单位将本表与给政协委员的答复函一同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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