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关于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A2标段LJ9-3弃土场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川广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
一、总体评价
《报告》基础资料基本满足防洪评价要求,评价依据充分,评价范围及防洪标准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内容较为全面,基本满足《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
二、基本情况
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A2标段LJ9-3弃土场位于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桃园村,位于主线桩号K61+650右侧510米处。该弃土场设计总堆放量为8.5万立方米,弃土场最大弃土高44.68米,平均堆高12.12米,弃土场占地19.67亩,其中临时占地14.32亩,永久占地5.35亩。本弃土场所在山岭沟谷为雷家河一级支流源头沟道,属于嘉陵江水系,是南河的二级支流。评价沟段控制集水面积为0.42km2,沟道长度1.01km,沟道平均比降213‰。弃土场靠堆填边缘两侧分别设置 A 型改沟340米, C 型改沟320米; I - I 剖面底部设置盲沟220米;临坡侧设置挡墙30米,且挡土墙埋置深度不小于3米,且置于稳定基岩层面,基础承载力不低于0.35Mpa。
弃土场主要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高程系)如下:
表1 LJ9-3弃土场控制点坐标
位置 |
X |
Y |
备注 |
C型改沟起点 |
3580501.133 |
530257.5262 |
/ |
A型改沟起点 |
3580446.863 |
530265.0073 |
/ |
改沟止点 |
3580425.624 |
529979.0439 |
/ |
根据《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水发〔2004〕40号)及《防洪标准》(GB50201-2014)相关规定,确定该工程评价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LJ9-3弃土场设计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河道演变分析及结论。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行洪论证与计算的成果。
五、基本同意《报告》中防洪综合影响评价的结论。
六、基本同意《报告》明确的防治补救措施和建议。
七、建设和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承担防洪义务和河道施工范围内的社会责任。
八、工程完(竣)工验收必须有河道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满足防洪要求提出的明确意见。
九、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涉及其他审批事项的,须报相关部门批准,涉及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征得同意。
十、涉河建设工程最终的审定方案有作较大变更的,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一、你单位要强化监管,督促涉河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实施。同时,需强化弃土场汛期防护举措,避免遇暴雨时将弃渣冲入沟道影响行洪。
十二、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A2标段LJ9-3弃土场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