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
二、申请条件
(一)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建设方案经审查通过后;
(二)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已办理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取得土地证
三、申报材料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若联合建房,需联合申请,并提供联合建房协议)
(二)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供地)及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界址点坐标。
(四)超容积率的,应出具土地出让金缴纳发票。
(五)经审查的施工图1份(建施部分)
(六)施工图审查备案通知1份(含建筑节能备案审查通知)
(七)初设方案批复文件1份、相关部门立项批复文件或备案通知。
(八)消防、人防、环保、防雷、抗震等部门的审核意见
(九)建筑红线图1份
(以上申报资料若提交复印件,需核验原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批→办证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9)331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