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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证书》(省内)
发布时间: 2017-06-15   来源: 区政务服务中心   信息类型: 公共文化服务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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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植物检疫证

受理机构

区林业和园林局

办理地点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

联系电话

0839-5572927

办理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实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四条第一款:“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五条:“凡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在调运前都必须取得由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

申请条件

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未发现林业检疫性的有害生物。

办理材料

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或《现场检疫记录》或《室内检验记录》或《植物除害处理记录》或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中转换证);

3.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日以内确定现场检疫时间;20日内实施检疫并核发检疫单证,最长不超过30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符合直接签发证书条件的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提前向县区政务中心林业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报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根据《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和当地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现场检疫。无需现场检疫的(从无检疫对象发生县调出或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书》或中转换证的),直接签发证书。

3.现场检查。需要现场检疫的,在15天内安排专职植物检疫员进行现场检疫、采样和室内检测,并签署明确的检疫结果。

4.签发证书。根据《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或《现场检疫记录》或《室内检验记录》,现场检疫未发现检疫对象的,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发现检疫对象,经除害处理符合检疫要求后,根据《检疫除害处理记录》,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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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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