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18〕6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面严肃财经纪律和私设“小金库”专项检查的通知》(川财监督〔2018〕7号)要求,决定对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等事项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规范经济秩序;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检查对象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规定的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行业,确定以下单位:
(一)行政事业单位: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运输局。
(二)代理记账机构:四川长如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企业:广元市利州区利远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三、检查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是否存在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虚列支出、转嫁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滥发工资、奖金、补贴,违规进行资产购置、处置,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会计核算不合规,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财政票据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按省财政厅要求,本次检查与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私设“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结合进行,重点检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调整、决算编报,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各部门预算管理、内部财务管理及私设“小金库”等情况,重大事项可以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
(二)代理记账单位: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的执业质量,同时检查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和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
(三)企业:重点检查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表(报告)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被检查单位适用的财务规则、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成本盈利水平、职工薪酬分配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情况;被检查单位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四、检查时间:
2018年9月25日—2018年11月15日
以上公示事项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广元市利州区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杨文东
联系电话:(0839)3381280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