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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 区投资促进局   信息类型: 投资政策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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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3号)精神,进一步畅通创业渠道,改善创业环境,引导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广袤乡镇百业兴旺,开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新局面,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协同、输入地与输出地发展联动的原则,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提升、扩散、共享为纽带,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进一步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全面汇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热潮,加快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区回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达到1万人以上,创办各类经济实体1万个以上,辐射带动5万劳动者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业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围绕主导产业,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拓宽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领域。鼓励各地在产业升级过程中承接产业园区建设,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大力发展配套产业,带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已经创业成功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充分挖掘利用家乡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顺应家乡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把小门面、小作坊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

(二)鼓励本地资源嫁接外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发挥熟悉外地市场又熟悉家乡资源的优势,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农产品销售、商贸流通、休闲观光农业等城乡各类服务业,实现本地产品与外地市场对接。

(三)引导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统筹发展区域经济,着力培育优势产业带和集中发展区,引导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融入区域专业市场,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创新农业经营体系,鼓励返乡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共同抵御市场风险。

(五)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返乡创业。构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打造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体系。鼓励和扶持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农产品销售、商贸流通等城乡各类服务企业,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强旅游产品、营销方式、管理手段等创新,积极引导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发展线上“农家乐”等休闲观光农业。

(六)引导农民企业家回家乡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加大投资促进力度,大力实施广元籍企业家回乡创业工程,加强政策扶持,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政务环境,营造亲商、安商的良好氛围。支持农民企业家返乡投资电子信息、加工制造、饮料食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等优势产业、重点产业。组织开展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充分依托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等机构的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广元籍农民企业家抱团回归、到我区投资兴业。

三、健全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体系

(一)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创业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城乡一体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进一步推进区及区以下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公共服务。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提升农村社区支持返乡创业和吸纳就业的能力,逐步建立城乡社区农民工服务衔接机制。

2.支持电信企业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改善乡村互联网服务,加快提速降费,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

3.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行动,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返乡人员依托其平台创业。

4.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投入,支持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区、乡镇、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配送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二)建设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

1.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商贸物流集聚区,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到2016年全区建成涉及农业、工业、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返乡创业园区8个。

2.挖掘现有物业设施利用潜力,整合利用零散空地等存量资源,并注意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电子商务和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等统筹结合。属于非农业态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按照城乡规划要求,结合老城或镇村改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农村宅基地盘整进行开发建设。属于农林牧副渔业态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在不改变农地、集体林地、草场、水面权属和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建设方通过与权属方签订合约的方式整合资源开发建设。

3.结合产业优势,立足电子商务,不断拓展产业项目范围,探索建立返乡创业电子商务基地、返乡创业小型电子商务集聚区及其他产业基地(区域),对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等办公用房、网络给予优惠或补贴,大力拓宽“一村一品一店一业”覆盖范围。

(三)强化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培训

1.加大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培训力度,紧密结合产业发展和返乡农民工、农民企业家创业特点,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等专项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2.建立健全创业指导制度,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当中选拔30名创业导师,充实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采取“一对一”、“创业沙龙”“项目路演”活动等方式,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提供创业指导。

3.建设返乡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动员区内知名广元企业、休闲农业实体、专业市场联合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川北幼儿师范学校、广元职高等建设返乡创业培训实训基地,为返乡人员提供创业实训服务。

4.开展城乡劳动力创业培训调查,结合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等系列活动,发挥好驻村工作队、第一支部书记、驻村干部等人员作用,结合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入库工作平台,对有培训愿望的进行实名制分类登记,建立数据库,有效整合农业、科技、妇联、人社等部门培训资源,帮助开展返乡农民工教育培训,做好贫困乡村致富带头人培训。

(四)完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公共服务

1.大力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进农民工依法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信息,全面发行运用社会保障卡,大力提升返乡农民工及农民企业家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信息化水平。将领取养老金的农民工及农民企业家纳入社会化管理。

2.将返乡农民工及农民企业家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保障农民工及农民企业家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有序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参加中考、高考。妥善解决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3.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向农民工倾斜。新建的公共租赁房要按照一定比例配置给返乡农民工,以实物配租为主,实行轮候保障;用工单位是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全方位指导用工单位通过无偿提供、廉价租赁等方式向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积极引导和鼓励城乡结合部居民利用自有住房向农民工出租。

4.充分依托公共卫生服务,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对常住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开展健康建档、预防接种、孕产妇健康管理、慢病筛查及健康管理等免费服务,管理覆盖率要达100%;加强农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监测,对农民工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深入有疫情发生的农民工家庭、工地开展预防知识宣传。

(五)引导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

1.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市场化的创新创业促进机制,带动和支持返乡人员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创业发展。

2.鼓励高等、中职院校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促进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运用其创新成果创业。

3.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重点龙头企业加大投入,建设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吸引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新创业。

4.健全基层科技管理服务机构,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建设“星创天地”、创新示范场地、创意创业空间、创业实训基地等孵化载体,打造线上网络平台,为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实现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联动发展。

四、政策措施

(一)降低返乡创业门槛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简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实行“一照一码”、“三证合一”,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逐步实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场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2.放宽返乡创业范围。实行“非禁即入”制度,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开放。鼓励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完善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办或领办的农业经营实体参加政府采购,提供农产品供需、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服务。

3.加快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信用体系建设。将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返乡创业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扩大返乡创业业主市场自主权,取消和及时承接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精简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申报、多证联办、先照后证等措施,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二)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1.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生产、批发、零售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环节部分鲜活肉蛋产品、蔬菜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含30万)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就业企业当年新招用退役士兵或持《就业创业证》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退役士兵6000元、失业人员52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安置残疾人的创业企业,按实际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2.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地。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落实财政扶持。对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2.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扶持范围,便捷申请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联网查验机制。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3.同等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将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与外地客商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对引进资金和技术的,按招商引资相关政策予以奖励。符合涉农、小微企业等政策的,给予优先扶持。

4.在梳理适用于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建立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财政支持政策目录,保障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权利。

(四)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

1.设立金融支持返乡创业发展基金。加强政府引导,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初创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企业上市或发行票据融资,探索发行专项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2.提高返乡创业的金融可获得性。加快发展民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探索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纳入融资担保抵押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将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农村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品,在全区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运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

3.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优化贷款审批流程,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利州区利东担保公司提供免费融资担保,所需担保费由区财政承担;贷款期满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

4.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开发特色农业保险险种,财政加大保费奖补力度,降低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风险。

(五)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1.支持返乡创业园建设。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的建设资金由建设方自筹;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物业经营收益按相关各方合约分配。

2.落实建设资金支持。对整合发展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探索在不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总规模、不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返乡创业园区建设奖补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3.落实金融服务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的金融支持。

4.强化要素保障服务。统筹安排相应项目给予对口支持,帮助返乡创业园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推动支持农业设施用地政策落地见效,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执行优惠价格,降低园区生产成本,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鼓励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入园创业,可租用园区内的国有土地和标准厂房,也可按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方式用地,降低一次性支出成本。对入驻园区(孵化基地)的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提供场地租金等方面的优惠和企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积极争取省、市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业服务超市等给予的资金补助。

5.适当放宽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用地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新办企业按国家工业用地最低成本价供地,区政府将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产业发展补助资金支持。对实施的现代农业创业项目、规划建设的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园,涉及用地规划的要报经批准变更,以满足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用地需求。同时,利用土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理项目等政策,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对入驻政府规划的农业创业园区流转耕地(林地)5年以上的,给予每亩每年100元的土地流转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推动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纳入单项目标考核。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细化配套措施,跟踪工作进展,形成推进合力,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大力宣传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典型事迹,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交流创业信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促进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三)强化基础工作。要结合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探索优化鼓励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构建良好创业生态系统。对本地外出务工人员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对准备回乡创业或已回到本地创业的人员进行深入分析,了解他们的创业意愿和需求,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回乡创业的具体工作方案。

(四)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支持政策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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