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区湖泊保护与发展中心(原湖泊管理局)新闻通稿 » 详情
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区湖泊保护与发展中心(原湖泊管理局)新闻通稿
发布时间: 2019-11-20   来源: 湖泊管理局   信息类型: 部门动态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根据八届区委第七轮巡察工作部署,1118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区湖泊保护与发展中心(原湖泊管理局)工作动员会召开。区委第四巡察组组长祝莹提出具体要求并做动员会讲话,区湖泊保护与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范子红同志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区委第四巡察组全体成员、区湖泊保护与发展中心领导班子及全体人员参加动员会议。

祝莹同志指出:巡察作为政治监督,肩负着督促落实党的大政方针、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的重大政治责任。希望区湖泊保护与发展中心要高度重视本次巡察工作,大力支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及时做好协调联络、资料提供、服务保障等工作,确保巡察工作顺利进行。要以巡察为契机,把整改工作贯穿于巡察全过程,对巡察前的自查自纠问题,要闻风而动,即知即改;对巡察中指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要扭住不放,立行立改;对巡察后反馈的问题,要统筹研究,全面整改。

范子红同志代表区湖泊保护与发展中心领导班子作表态发言:巡察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纪律性,机关各股室都要全方位、无条件地配合好巡察组的工作。巡察工作期间,巡察组根据需要召集相关人员召开的会议、与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工作,大家要积极配合,严格按照巡察组要求,本着对组织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提供情况、反映问题,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看法,保证巡察组了解真实情况、发现实际问题。

据悉,巡察期间(11月18日至11月30日),设专门值班电话:0839—6183830,工作日受理电话时间为上午8:30—下午18:00;联系手机:13981200856(短信);电子信箱:lzxcz04@163.com;在区湖泊保护与发展中心办公室门口设置意见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Copyright 2013 www.lz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分图片提供:赵辉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号 51080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326231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20014 蜀ICP备08108490号-1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