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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 关于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44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1-01-13   来源: 区民政局   信息类型: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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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 “关于加强村建制调整后相关配套管理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已由区政府办公室责成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经与区委组织部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

根据省、市改革工作统一部署,我区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促进发展、服务群众,权益延续、兼顾公平,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基本原则,扎实推进村级建制调整和村民小组调整优化改革。截至目前,调减行政村66个,减幅比例达到44%;撤并村民小组403个,减幅比例达到45%。通过改革,实现了行政村、组集中连片,有效解决跨山跨河、“犬牙交错”等群众办事痛点、难点问题,辖区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关于村级建制调整后村级组织建设的问题

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我区积极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完善村党组织领导村级治理体制机制,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及群团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培育提升村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参与基层治理能力,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及新乡贤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关于村级建制调整后开办业务代办点的问题

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要求各乡镇(街道)要盘活用好被撤并村阵地,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落实村干部轮流坐班制度,健全对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孤寡及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机制,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关于村干部待遇和保障的问题

已明确村常职干部实行“基本报酬+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努力推行“基本报酬+考核绩效+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报酬制度,健全按一定比例提取村集体经济收益用于村级组织运行经费和管理人员绩效待遇保障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村干部待遇正常增长机制。2021年村级集中换届完成后,按有关规定,另行研究确定村干部待遇保障政策。同时,村建制调整改革完成后,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补助实施3年过渡期保障政策,2020年至2022年,继续按照撤并前的村个数计算分配资金;从确保财政投入保障到位。

李军委员,如果您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请在办理意见反馈表上满意栏、基本满意栏、或不满意栏内划(√)。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今后,望您多加指导。

联 系 人: 黄芳

联系电话: 0839-3309494



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

2020年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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