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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市城区等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4-02-03   来源: 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   信息类型: 环境保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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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市城区等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


广利府通〔2024〕1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轻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市城区等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城区全时段禁止在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北以嘉陵街道千佛隧道北出口、延绕城高速至四川省广元监狱为界,东以国贸广场至前进大桥为界,南以南山山脊为界,西以千佛社区高速嘉陵江跨线桥、宝成铁路、袁家坝、塔山湾至南山山脊为界的城市建成区范围。

二、其他禁止燃放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在禁止燃放区域外,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个人可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四、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活动须经公安部门许可,燃放作业单位(个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五、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禁放区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六、禁放区域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应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七、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邮政管理、消防等单位各司其职,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劝阻和向有关部门举报的义务。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广元市安全隐患随手拍”、监督举报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区公安分局(无证运输、非法燃放):110

经开区管委会(经开区辖区内):0839-3501187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非法燃放):0839-3957770

区应急管理局(无证经营、销售):0839-3262345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质量问题):0839-3370850

区交通运输局(车辆非法运输):0839-3503425

市邮政管理局(非法寄递烟花爆竹):0839-2380806

利州生态环境局(污染生态环境问题):0839-3268732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区域示意图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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