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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4031/2019-01058 关 键 词 政策调整
发布机构 区住房公积金 发文日期 2019/4/22 16: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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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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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公积金中心出台新修订的《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广元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广元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和《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实施细则》,我区从2019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两《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修订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部、省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范业务管理,强化风险防控,服务优质高效。
     一是体现房住不炒。明确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且按照“认贷认房”标准执行;取消缴存职工为父母、子女购买住房贷款和缴存职工异地购买住房本地贷款;明确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所购自住住房须为职工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且所购商品房属非住宅性质公寓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的住宅性公寓除外)。
     二是加强风险防范。公积金借款人信用风险等级界定为正常类、关注类、禁入类,并按规定执行其对应的贷款首付比例;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金额最低为所购自住住房总房款的30%,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自住住房首付款金额最低为所购自住住房总房款的40%,且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限定借款人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的最长时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后5年;建立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备案制度,与房管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合作楼盘项目管理;明确被记入公积金管理黑名单的缴存职工5年内不得享受其提取、贷款政策,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是提升优质服务。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储金卡,取消提取申请表中的职工所在单位意见(除死亡销户外);单位实行网上缴存,且严格履行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不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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