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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利州区医保 写信时间 2025-10-30
信件类型 咨询 回复时间 2025-11-06
信件内容 您好,请问利州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报销流程及异地就医备案怎么办理?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经利州区医疗保障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广元市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条 首次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变更个人信息或中断参保,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变更登记,医保信息系统与保费征收信息系统同步变更;第六十二条异地就医备案范围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一)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市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应当进行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登记表》;3.异地长期居住认定材料(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证、居住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个人承诺书任选其一)(二)异地转诊转院。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至市外就医人员:应当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转诊转院备案,6个月内备案地享受转诊转院待遇。备案时需提供的资料: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通知等资料。(三)其他临时外出就医。因各种情形临时外出就医的人员除就医地需要备案的外,异地医疗费联网结算免备案。其中,急诊抢救人员住院医疗费按转诊转院标准报销。”根据《广元市医疗保障办法》规定“第六十一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的医药费实行联网即时结算,个人自付费用由参保人支付给医药机构,应当报销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结算。定点医药机构未开通联网结算的,参保人持相关资料,6个月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如您需在广元市利州区参保,您可以登录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APP,或携带凭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或常住地的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在定点医药机构的医药费实行联网即时结算,未联网结算的可以持1.住院发票 2.出院证 3.费用汇总清单 4.社保卡复印件,外伤病人还需住院病历、外伤入院登记表、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6个月内到广元市政务中心C区二楼医保窗口进行手工结算,异地就医备案可以根据备案类型提供相应资料进行办理,2025年11月4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告知于您,感谢您的留言!如果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详询,联系电话:0839-5579543。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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