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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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 写信时间 2024-04-05
信件类型 建议 回复时间 2024-04-10
信件内容 我父亲叫常心忠,男,生于 1967年10月15日,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射箭乡三好村三组,住所地:广元市利州区南河26街坊13栋4单元4楼,身份证号:510802********7816,电话:180****6646。2021年7月9日蒋倒银和我以及母开红、王开红4个工人到王洪良承建的广元市利州区白朝乡月坝旅游区饮水工程工地上支模,我们4个工人要求王洪良提供住房,王洪良给我们找了两间房屋,由于房屋没有电,又没有生活设施,无法居住。王洪良给我们4人每天提供100元油费,上下班由工人驾驶汽车,2021年7月25日早上5点过,母开红驾驶自己的面包车在车辆右转弯过程中(天下着小雨),方向失控,侧翻打滑造成车辆侧翻,造成母开红、我和蒋倒银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2023年8月-10月份,蒋倒银通过信访,在利州区人民政府郭区长督促下,对蒋倒银受伤的损失给予了全部赔偿。现常心忠也请求利州区政府能帮助我得到公平的对待。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经广元市利州区白朝乡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川08民终1506号]判决书已对相关责任进行明确认定,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2024年4月5日我单位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告知于您,您提出的信访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请您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感谢您的留言!如果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广元市利州区白朝乡人民政府处详询,联系电话:0839-5577308。广元市利州区白朝乡人民政府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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