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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举报数年违反民法典第610条的失职渎职行为 写信时间 2025-09-03
信件类型 举报 回复时间 2025-09-22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在你处信箱举报了10年数次(详见你处信息存档),今天终于得到了“于2025年9月8日前自行拆除两处违法建设”的回复,感觉解决无家可归的问题有望了,但并没有解决无家可归。因为“我的信件”反映的问题没有解决:一是违反合同约定和《还房选房办法》至今不给我发“交房通知”,请求按合同约定和《还房选房办法》给我发“交房通知”。二是“同时,选房客厅门窗不能合缝系不合格,选房内外均是粪便和垃圾横流”没有解决,在回复里只字未提。这些问题是甲方和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履职解决的,并非寇某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能够解决的。特此举报,望急民之所急,办民之所盼。如若继续不作为,请学习政务处分法,交由相关机关监察。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经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户系广元市利州区电信大厦西侧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人,产权人为刘*真。您户于2012年7月21日与原广元市利州区房屋征收中心签订《广元市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协议编号:广利证(电信西))10号。委托代理人任*芳。原产权面积260.59㎡,根据《广元市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中约定还房建筑面积312.71㎡。2014年12月13日您户实际选定1-1-4-6号房屋,面积为112.28㎡,剩余200.43㎡未选房。2016年3月28日您户以未选面积安置补偿方式申请仲裁,2016年11月20日广元仲裁委员会裁定剩余未选房面积按照货币补偿补偿,不再还房(2016广仲裁字第18号),您户无异议,并领取货币补偿款。一、关于反映的“至今不给您发《交房通知书》”的情况不属实。经核查,电信大厦西侧棚改项目开发业主广元市康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馈于2017年11月9日发布了交房公告,同时在《广元日报》刊登《关于广元市康隆财富旺角二期交房的通知》。并于11月12日向您手机发送短信告知。因您本人原因未予签领《交房通知书》。故,您所反映该问题不属实。二、关于反映“选房客厅门窗不能合缝系不合格,选房内外均是粪便和垃圾横流”的情况。经核查,电信大厦西侧棚户区项目回迁房建设符合规划部门审核备案的建筑设计方案,且通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后实施还房。关于垃圾的问题,由于您所选房多年未住且多扇窗户未关闭,垃圾系常年累积所致。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5年9月22日与您电话沟通。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2309311进行咨询。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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