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开征求《广元市利州区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保育费标准调整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合理调整广元市利州区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保育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等有关规定,在开展前期调研、成本监审、部门研讨的基础上,形成了《广元市利州区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保育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邮箱:387779604@qq.com;
二、联系人及电话:李茜,0839-3364953;
三、信 函: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翠云路136号区委区政府第三办公区16楼1627室(邮政编码:628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元市利州区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保育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四、反馈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2025年8月6日24:00。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保育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28日
广元市利州区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保育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利州区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教育质量,区教育主管部门向我局提交了《关于调整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及附属幼儿园保教保育费标准的函》(广利教函〔2024〕86号),申请调整公办性质幼儿园收费标准。为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在充分调研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参照市城区幼儿园收费情况,拟定了《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保育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一)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概况。我区乡镇农村现有公办幼儿园19所(含中小学附属幼儿园),其中五星园1所,四星幼儿园3所,二星幼儿园4所,一星幼儿园4所,未评星级附属幼儿园7所,区现有学前教育幼儿1603人。
(二)现行收费情况。我区乡镇农村19所公办幼儿园现行收费,16所是按照原广元市利州区物价局 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关于规范公办学校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利价费〔2012〕21号)执行,附属幼儿园600-800元/生·期,独立幼儿园1100元/生·期。后期成立的利州区三堆国凡幼儿园、利州区大石第二幼儿园、利州区宝轮第二幼儿园3所独立幼儿园分别按原广元市利州区物价局《关于核定三堆国凡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广利价认〔2016〕2号)、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大石第二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广利发改发〔2022〕55号)、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办宝轮第二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批复》(广利发改发〔2022〕165号)1200元/生·期标准收费。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大部分定价已达13年,最短也满3年,2020年区教育局商区发改局拟对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保育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考虑到疫情期社会稳定,且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保育费收费标准尚未调整,暂停了此项工作。近10多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工资水平上涨,幼儿园办园成本已有较大幅度增加,且2024年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保育费收费标准经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批准已进行调整,调整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保育费收费标准十分必要。
二、成本监审结论
区发改局于2025年2月24日至6月16日对利州区宝轮第一幼儿园(五星级)、利州区大石第二幼儿园(四星级)、利州区大石小学附属幼儿园(二星级)、利州区石龙小学附属幼儿园(二星级)、利州区宝珠小学附属幼儿园(一星级)、利州区荣山初级中学附属幼儿园(未评定星级)6所公办幼儿园及附属幼儿园保教保育费生均教育成本进行了监审。核定州区宝轮第一幼儿园(五星级)2022—2024年保教保育费总成本为1251.03万元,生均教育成本1.11万元/年·人。核定利州区大石第二幼儿园(四星级)2022—2024年保教保育费总成本为555.02万元,生均教育成本0.99万元/年·人。核定利州区大石小学附属幼儿园(二星级)2022—2024年保教保育费总成本为338.37万元,生均教育成本0.69万元/年·人。核定利州区石龙小学附属幼儿园(二星级)2022—2024年保教保育费总成本为119.07万元,生均教育成本1.03万元/年·人。核定利州区宝珠小学附属幼儿园(一星级)2022—2024年保教保育费总成本为54.29万元,生均教育成本0.54万元/年·人。核定利州区荣山初级中学附属幼儿园(未评定星级)2022—2024年保教保育费总成本为67.65万元,生均教育成本1.01万元/年·人。
三、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情况
2024年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保育费收费标准经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批准调整后,按幼儿园星级分四档执行,分别为一星级幼儿园1200元/生·期、二星级和三星级幼儿园1500元/生·期、四星级和五星级幼儿园1800元/生·期、省级示范幼儿园2100元/生·期。
四、拟调整保教保育费标准
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保育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充分考虑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水平、幼儿园设施设备情况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星级定价”原则,对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一)调整范围。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
(二)规范调整项目标准。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保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标准。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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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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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收费标准
(元/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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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收费标准(元/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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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园(四星、五星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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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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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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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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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园(二、三星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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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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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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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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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园(一星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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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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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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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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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评定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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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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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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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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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鼓励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假期保教费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三)配套管理措施
1.其他收费。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即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伙食费按月收取,每月公布账目,多退少补,不得盈利。校车接送费由家长和幼儿园自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2.相关退费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学期(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对寒、暑假期间留园幼儿收取的保教费,只能在寒暑假期间收取。幼儿入园后退(转)园退费的,其保教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3.实行收费公示。公办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门户网站等形式,常年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项目,不得收费。
4.规范收支管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保教费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成本核算工作,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市场监管、教育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落实减免政策。按现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和残疾家庭幼儿、农村特困供养家庭幼儿等特殊困难类家庭幼儿入读公益性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减免保教费,减免标准执行国家标准,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
6.执行时间。上述收费标准自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