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开征求《广元市利州区光荣院自费代养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规范利州区光荣院自费代养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光荣院管理办法》、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构建四川省优抚医疗健康服务体系的意见》、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光荣院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元市利州区光荣院自费代养服务收费成本调查报告》,按照非营利性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供求关系、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形成了《广元市利州区光荣院自费代养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邮箱:387779604@qq.com;
二、联系人及电话:李茜,0839-3364953;
三、信 函: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翠云路136号区委区政府第三办公区16楼1627室(邮政编码:628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元市利州区光荣院自费代养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四、反馈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2025年8月6日24:00。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光荣院自费代养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31日
广元市利州区光荣院自费代养服务收费
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规范利州区光荣院自费代养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光荣院管理办法》、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构建四川省优抚医疗健康服务体系的意见》、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光荣院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元市利州区光荣院自费代养服务收费成本调查报告》,按照非营利性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供求关系、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形成了《广元市利州区光荣院自费代养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光荣院是由广元市利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区优抚对象集中供养服务和红色文化等传承教育;承担全区优抚对象定期与不定期的休养和疗养;为优抚对象和现役军人配偶父母及退役军人父母、配偶、配偶父母等群众提供养老(代养)服务。利州区光荣院经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批准备案。位于万缘街道万缘社区3组,总建筑面积约4447.53平方米。托养区基础设施设备功能齐全完善,设有自助食堂、多功能活动厅、棋牌室、多功能康复理疗、图书室等设备。现有托养房间35间,均为两人间,房间内统一配置多功能护理床和适老化护理床、智能床带、储物衣柜、适老椅、无障碍卫生间、智能马桶、电视、热水、吸氧设备、智能小爱等设施。
二、政策依据及定价的必要性
(一)政策依据。
1.《光荣院管理办法》。
2.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362号)
3.《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
4.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构建四川省优抚医疗健康服务体系的意见》。(川退役军人发〔2022〕113号)
5.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光荣院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川退役军人发〔2024〕13号)
(二)定价的必要性。广元市利州区光荣院老年综合养护楼建成后,拟开展自费代养服务,为规范其收费行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应核定该院自费代养服务收费标准。 (三)定价原则。制定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照非营利性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供求关系、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
三、成本调查结论
《广元市利州区光荣院自费代养服务收费成本调查报告》根据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合理成本分摊方法,核定该院基本养老成本床位费总成33.643084万元,单位成本分为500.64元/人.月,护理费总成46.967347万元,护理费单位成本698.92元/人·月。
四、拟定价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2)。
除基础服务外其他特需服务项目收费,由入住老年人或者家属(代理人)与广元市利州区光荣院通过托养服务协议方式自愿协商约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优抚对象应该优惠服务的,由广元市利州区光荣院按要求确定优惠幅度并公示后执行。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医疗门诊、住院费用自理。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收费公示。利州区光荣院在实施收费前应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规定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发改、财政、民政、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检查和监督。
(二)规范收费行为。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收取,伙食费等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按实收取,据实结算。护理及住宿时间不足月的,按实际护理和住宿天数计费。
(三)基本养老服务的硬件设施配置、服务等级、服务项目与服务标准及相关事宜按照民政部门规定执行。
六、执行时间
本自费代养服务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叁年。你院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区民政局报上一年度收费运营和成本情况。试行期满前3个月按规定向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区民政局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附件1
广元市利州区光荣院床位费收费标准(试行)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配套设施设备
|
备注
|
双人间
|
元/人·月
|
500
|
适老化护理床、智能床带、储物衣柜、衣架、适老椅、适老桌、电视、无障碍卫生间、卫生间跌倒报警器、防滑垫、智能马桶、电视、空调、热水壶、淋浴器、防滑地面、壁灯、紧急呼叫器、吸氧设备、智能小爱等
|
|
说明:住宿时间不足月的,按实际住宿天数收取费用。
附件2
广元市利州区光荣院护理服务费标准(试行)
项目
|
标准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特需服务
|
护理费
|
1.三级护理(自理老人)
|
元/人.月
|
500
|
1.24小时值班呼叫服务(有危急情况时);
2.按时在食堂就餐,24小时供应热、开水;(停水停电例外)
3.每天沟通,心理抚慰、关爱日常生活,提醒进行适当运动,及时休息,提醒洗澡注重仪容仪表整洁;
4.每天打扫室内外卫生,定期消毒,及时清理垃圾,保持房间整齐、干净;
5.每天巡护五次(白天2次,晚上3次)。观察身体状况(有病联系家属或拨打120急救电话)、饮食起居、睡眠、思想精神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6.每周洗衣服一次(内衣裤除外),每月洗床上用品一次;
7.每周一次康复理疗;
8.定期清洗面盆、马桶并消毒;
9.组织参加力所能及的活动。
|
有特殊服务需求的,其收费标准由双方按照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如功能康复训练费、中草药煎治费、车辆租用费等。
|
2、二级
(高龄处理介助老人)
|
元/人.月
|
700
|
1.完成上述护理级别的所有内容; 2.协助早晚整理床铺,协助准备换洗衣服;
3.三餐饭菜送到门前并收洗碗筷;
4.冬、夏季协助使用取暖、降温设备;
5.督促适量参加户外运动,比如晒太阳、行走锻炼等。
|
3、一级
(半自理介助、介护老人)
|
元/人.月
|
1000
|
1.完成上述护理级别的所有内容; 2.协助洗澡(夏季一周一次,冬季两周一次),衣被随脏随换洗,被褥每月翻晒一次;
3.视天气和身体情况,协助到户外活动。
4.打、倒洗脚水、协助洗脚。 5.每月修剪指、趾甲一次;
|
说明:对护理时间不足月的按实际服务天数计费,不得重复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