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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发文明确2020年—202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调整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其中:不满1千伏电价按0.5063元/千瓦时执行,1—10千伏电价按0.4973元/千瓦时执行,35—110千伏电价按0.4883元/千瓦时执行。此电价政策和标准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该政策落实后,我区乡镇供水运行成本将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