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组织部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上半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公告

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07-18 15:34 字体: [ ]

根据《广元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广组通2023〕16号)和《广元市利州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广利组通2024〕15号)相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开展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31名,其中区属事业单位岗位引进30名,“政聘企用”岗位引进1名(详见附件)。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才(不包括广元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均可报名。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7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其他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3.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及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且具有本科学历证和学位证。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25721日),如:35周岁及以下,出生时间应为1989721日及以后。取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

3.以国(境)外大学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于20257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生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也可报名:

①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

②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即所在院校未开设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但所在院校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

③以国(境)外大学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且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专业不一致,但经国内开设需求专业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证明所学专业与需求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影响期满影响使用的;

5.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6.在编在职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7.人事(学籍)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

8.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10.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1.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12.拒绝、逃避兵役征集,拒服兵役的;

1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5.违反有关规定不宜引进的。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本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采用公开考核招聘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需于2025721日至202572518:00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报名,免收报名费。

2.报名流程

1)明确要求。报考者需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引进条件的1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在引进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登录,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利州区2025年上半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或不能审查通过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站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规格15-20K的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如上传照片质量不合格,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全过程,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所报考岗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在报考者网络报名后2日内,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通过广元人事考试网反馈给报考者。网站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需根据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5)打印《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合格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资格复审

岗位条件初审合格的考生全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提前5个工作日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通过。不能按要求提供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领取准考证参加考核。

资格复审材料:(1)《报考信息表2份(请考生在报名时从广元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同底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以下材料需验证原件,递交复印件1份:①有效身份证;②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③2025年应届毕业生学生证(无学生证的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证明);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审查时需扫码验证;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⑥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⑦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件及佐证资料。

(三)公开考核

1.面试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当日,请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考场候考,逾期不到者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核方式。主要考察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卫健类岗位采取专业知识结构化面试进行;教育类岗位采取微格课方式进行,艺体类岗位增加技能测试;其他岗位采取综合知识结构化面试进行,具体安排以《面试通知书》为准。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过多,需增加笔试环节,将另行通知。

3.成绩确认。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成绩将当场由本人签字确认。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1:3的,视为未形成竞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高于或等于同一面试组形成竞争态势岗位进入下一环节考生的最低面试成绩分数,方能进入下一环节。缺考面试或者面试成绩为0分的应聘人员,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于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成绩。

(四)体检

1.体检名额。根据引进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入闱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序确定。

2.心理健康测试。入闱体检人员须参加心理健康状况测试,未通过心理健康测试的不予引进。

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引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4.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和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同时公布。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5.复检。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指定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五)考察

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综合考察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条件或不适合从事该岗位工作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六)递补与岗位调剂

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涉及相关环节递补各限3次。对在报名、资格审查、公开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中出现的岗位缺额,根据考生意愿,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在岗位条件要求一致或相近的考生中依次调剂。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却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者,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后,对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聘用

1.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利州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政聘企用”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与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利州区服务期限协议,并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在企业工作期限最低3年(含试用期)。

四、服务管理

(一)日常管理。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要求,由区级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政聘企用”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企业管理相关要求,由用人企业负责日常管理。

(二)年度考核。“政聘企用”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年度考核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双向选择。“政聘企用”人员在企业工作期满后,可选择留在企业或返回事业单位。选择留在企业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解聘、下编手续;选择返回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五、主要政策待遇

(一)事业单位聘用人员

1.安家补助。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安家补助。

2.岗位补助。除工资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助1000/月(为期10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助500/月(为期8年)。服务年限内,每获得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者延长补助一年。

3.编制管理。对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坚持有编占编、无编调编的原则,实行“英才编制”管理。

4.岗位聘用。报考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分别直接聘任为九级管理岗位七级职员、九级管理岗位八级职员;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分别直接聘任为专业技术十级、十二级岗位。首次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二)“政聘企用”聘用人员

1.“政聘企用”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由区财政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保障工资待遇;对企业科技创新、经营管理、市场拓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为企业发展贡献突出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享有企业分配的相应权益。

2.“政聘企用”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广元市利州区新时代人才队伍建设特殊支持16条措施》享受安家补助、岗位补助,可优先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可按规定享受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3.“政聘企用”引进人才在企业工作期间,岗位任职资格和职称晋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取得国家规定职称的聘用在专业技术相应等级岗位的,其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年限认定为相应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在企业工作期满,选择转聘事业单位工作的,首次聘岗可直接聘用,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工龄可连续计算,硕士研究生可直接定级八级职员,博士研究生可定级七级职员,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六、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

七、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建议报考者报名时登记备用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变更联系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我区未举办、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出现的不符合招聘相关条件的报考者,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区委组织部:618358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83058;区纪委监委:3233107区委党校:6183771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5579723区审计局:3270116;区医疗保障局:6183035区教育局:3301218区卫生健康局:3213034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区纪委监委:3233297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2025年上半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组织部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718日 

附件下载

Copyright 2013 www.lz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分图片提供:赵辉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号 51080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2398127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20014 蜀ICP备081084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