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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关于发布2025年度广元市利州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机构: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25-10-16 14:59 字体: [ ]

广元市利州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关于发布2025年度广元市利州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区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科技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广元市利州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将2025年度广元市利州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类别

(一)重点研发计划

1.2025年度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度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类计划

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提供纸质档。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在广元市利州区境内或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其中:

1)企业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4年或2025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企业等。

2)科技创新平台应是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不能申报本批次项目。

3.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提供。

6.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被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提供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

7.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及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8.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高校、院所统一向区经信科局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5.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或博士)。

6.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区级项目总数不得超过1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5年度区级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项目执行期从2025年12月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

4.申报通知及指南中要求提供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5.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提供。

6.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7.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四、报送要求

凡申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利州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于2025年10月27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及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至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科学技术股。申报材料不退还,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留档,指南中关于附件材料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指南要求填报。

五、申报咨询及联系人

区经信科局联系人及电话:李金凤,5579709

区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胥兰兰,3311516


附件:1.2025年度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度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3.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4.广元市利州区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

5.广元市利州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书


广元市利州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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