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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猛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行政执法处罚 公示单

发布机构: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10-20 09:25 字体: [ ]

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李猛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李猛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利)应急罚〔2025〕大队-4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5年10月15日

处罚事由

2025年9月10日,收到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分局东坝派出所移送案件,东坝派出所民警在打击成品油犯罪专项行动中,于2025年9月8日在袁家坝工业园区附近将李猛驾驶一辆川R93260的中型罐式货车查货,发现其有未经许可私自销售0#柴油行为。将相关线索移送广元市利州区应急管理局进一步处理。经广元市利州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查核实,李猛存在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应当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零柒拾壹元,并给予罚款人民币拾万元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广元市利州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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