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事前预防作用。通过传统媒介和新媒体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在日常检查时,有针对性的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相关知识。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资料480余份。
(2)加强对违法使用童工行为的查处。坚持“日常巡视、专项检查、举报专查”的监察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童工行为。截至目前,共计检查16次,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7条,纠正用人单位违法条文2条。
(3)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事后监督作用。建立了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优先受理打击违法使用童工行为等相关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渠道。
(4)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把违法使用童工作为企业失信行为之一。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对存在违法使用童工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列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监控对象。同时,建立暗访、督查制度,组织工作人员对重点行业和企业进行暗访,并开展督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目前,共检查用人单位16家,检查覆盖人数105人,暂未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