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切实保障待遇。要求各定点机构配齐抗病毒药品、口罩、消毒液等药品和防护用品,按正常市场价格销售。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按照第三版方案包括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三、组织专项稽核。从1月21日起,区医保局组织工作队伍对全区各定点机构开展口罩、消毒液等医药用品价格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各定点机构口罩等防护用品价格稳定。春节期间,将继续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防范相关防护用品“搭车涨价”现象,确保市场价格稳定。对违规涨价销售的定点医药机构,将立即终止医保定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