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8月30日至10月31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月13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整体推进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党组成员及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汇总、督察等工作。2020年1月份以来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党组会议4次、局务会议5次、干部职工会议2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二)抓实责任分解。经多次完善,形成了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围绕7个方面的整改内容,分为3个阶段进行。根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领导班子主动辨析问题,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制定巡察整改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目标和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采取周督查的方式,全面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了整改落实督查台账制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明确要求将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不力。(1)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安排部署,正在根据城发集团实施项目的具体情况,开展制定行业监管办法。(2)经核实,2016年度《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问题,由于在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清理非在职在编人员过程中,区机关养老保险局误将“广元市利州区安居工程建设公司”划分为企业,实则该公司属于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我单位在对该公司11人工资发放过程中已经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扣收在本单位,我单位经核实后于2015年12月进行了补缴(我单位已经向区审计局进行了说明)。(3)纪检监察室对分管财务领导,办公室、财务室相关人员约谈。
2.为民服务意识不强。(1)纪检监察室对物业工作分管领导和经办工作人员进行约谈。进一步规范信访回复审签制度,明确了凡以单位名义对外回复的各类信访、函询文件,必须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2)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要求,参照市问题楼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明确辖区内购房户办证的前期住建手续必须在4月底前全部办理完毕,同时积极协助规划、国土等部门加快群众办证工作。(3)经过调查核实,唐金蓉2012年在福康花园通过公开摇号取得4栋2单元3号廉租房配租资格,建筑面积50㎡。该家庭现有5口人,母亲已年满90岁;大儿子彭波38岁,患有癫痫病;二儿子彭阳27岁,因肝损坏切除至今无法从事重体力活动;唐金蓉本人患有糖尿病、脑血管堵塞等多种疾病,家庭收入主要靠丈夫的养老金维持,确属困难家庭。我局拟将在本年度6月份续租资格年度审查结束后,就唐金蓉家庭的实际困难情况进行研究,并报请区政府同意将该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计划,使其合法承租。该项工作已经纳入后续整改任务清单。(4)对张延英等7户的租金收缴将在本年度6月份续租资格年度审查结束后,督促区城发集团按照核准后的承租价格标准依法对欠缴租金户进行收缴及催缴。该项工作已经纳入后续整改任务清单。
3.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1)纪检监察室对财务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进行了约谈。(2)修订出台了《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按照党组会议研究议题的界定和会前方案审定,明确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拨付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或执行。(3)修订完善了《机关公文办理规定》,进一步严肃和规范了党组纪要和工作纪要的发文要求和审定程序。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4.“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未做到制度化、常态化。(1)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了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专题会议,通过党员意识、党员担当作为、党员服务群众、党员遵守纪律和党员作用发挥这5个方面来查摆自身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从源头上来纠正问题。(2)认真学习党规党章,制定“两学一做”年度学习计划,完善学习具体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专题学习和记录,通过日积月累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意识。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1)局党组重新研究确定,班子成员分工中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的分管领导。(2)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执行党组每半年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季度听取1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工作制度,以“清单”制将工作职责明确到班子成员。(3)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研判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议事内容、纳入班子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4)明确了机关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党务政务公开栏等阵地建设责任分工,并在对宣传内容更新和完善制定了明确的标准,确保意识形态阵地监管工作有力有序。在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期间(2019年9月)对机关政务公开栏内容进行了更新完善。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6.党的政治生活制度落实不力。(1)修订出台了《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季度对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进行一次调阅,全面规范集中学习会议记录。(2)认真落实每季度召开1次党建工作推进会的制度要求,听取意见和建议,确保有序规范推进党建工作。(3)进一步严肃学习纪律,凡属党课等公开性会议资料必须报经机关党委书记和局党组书记审核;职工学习笔记纳入个人年度考核范围,学习笔记不规范、未达到学习要求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4)积极创新通过远程教育、线上交流等方式,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7.选人用人问题突出。(1)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才引进等方式,弥补专业技术力量不足,已经到岗2名专业人员;同时积极向组织、人社部门汇报沟通,力争在区内调配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通过人事调动等方式进行补充。(2)加大干部职工专业技术培训,制定具体可行的培训计划,并有序实施,力争用1-2年时间对机关现有干部职工开展专业技术知识轮训1-2次。(3)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启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严格区分岗位人员身份,严格按程序送审竞争上岗方案和任职审批备案,鼓励和支持年轻干部竞争中层干部。(3)对原借用人员王张人榕已经按程序退回原单位。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8.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1)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对中央八项规定进行再学习,进一步完善了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2)在省委巡视及区委巡察期间,我局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已将借用区城发集团的车辆退还,收回帮扶干部给贫困户购买物资发放的补助资金 11.226万元。(3)经核实,曾光伦等7人重复报销差旅费一事属实,其重复报销的1846元差旅费已责成当事人员全额退回。(4)经核实,我局按照加班与绩效考评挂钩的方式,2017年2月对干部职工2016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完成后,按得分等次进行了加班费发放。2016年度新调进3人,共计多发出的4350元加班费已经退还财务。
9.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依然存在。(1)经核实,原“广8条”“广35条”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缓至竣工验收前缴清,宝裕房地产开发公司等11家企业所开发建设的项目全部属于此期间,截至目前均未全面完成建设。我局对上述11家企业进行约谈,并下发催缴通知书,明确将此项工作纳入企业诚信体系考核,确保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全部收缴到位。该项工作已经纳入到后续整改清单。(2)对已基本完成建设的“白朝污水处理站”项目,已经书面建议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对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按相关法律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区城发集团尽快完善相关建设手续。该项工作已经纳入到后续整改清单。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0.纪律监督缺位。(1)在区委巡察和省委巡视期间,区纪委已就富丽东方等7个建设项目中的质量检测报告中涉嫌造假一事进行了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我局下属事业单位质监站原站长舒刚、副站长李佳卓分别给予了严重警告处分和警告处分。(2)经核实,2018年实施的6个“审计结算降价最大”的项目,均属于市政管网抢险工程,局纪检监察室对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分别进行了约谈。
11.制度建设流于形式。(1)纪检监察室对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进行了约谈。(2)建立并完善了项目资金拨款审批流程、财务内控制度、“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等制度。(3)对机关现行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逐一进行了细化、完善和修订。
12.监督执纪宽松软。经核实,该项目原分管领导已于2016年调离区住建局,局纪检监察室对项目具体责任人孙玉成同志进行了约谈。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1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1)在局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上及时安排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严格落实每季度专题研究1次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在党组工作中,加强项目资金使用、行政审批、人员岗位调整等相关风险点的防控和监督。(3)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4)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股室(部门)和考核方式。(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明确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干部职工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6)在召开各类大型会议前,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及时通报典型案例(特别是身边人和身边事),定期开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活动。
14.项目监管不力,廉政风险突出。(1)自2020年1月1日起,住建局所有干部不得代替国有企业对外签订任何合同、协议等。(2)局办公室、财务室、纪检监察室联合对机关固定资产开展了全面清理,并建立和完善了固定资产明细台账。(3)经核实,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号召,积极鼓励辖区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工作,2017年3月收到捐赠的1万元爱心扶贫现金后,由于挂联高坡村的县级领导调离,2017年7月经请示新到位的挂联县级领导后,立即将该笔爱心扶贫款转账至高坡村委会。(4)经核实,在棚户区改造和兰渝铁路项目推进过程中,我局承担了大量的工作,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区重点办、三江新区棚户区指挥部先后根据工作职能拔给我局工作经费175万元,我局统筹用于弥补工作经费不足。(5)经核实,由于党组会议研究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标准时,未收到2016年6月6日已经实行的《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文件,导致会议议定标准小于“担任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3万元—20万元/年”的标准下限,后经请示司法部门,最终执行了3万元的最低标准。
(七)脱贫攻坚工作方面
15.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不到位。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大石镇五一村第一书记调整为2017年公开招考的卓常震同志担任,并督促驻村工作队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好驻村帮扶任务,实行镇、村、局党组三级考核制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然还需要持续强化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整改成果,以整改为契机推进利州城乡建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党的领导,不断提高统领事业发展的能力。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最重大的政治原则,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增强对各项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调动班子成员的向心力和积极性,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整体合力。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严格党内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引领党员干部职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省委、市委、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看齐。
(二)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下大力气推动解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物业服务、房地产市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学习党章、尊崇党章,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努力实现干部清正、职工清廉、政治清明。
(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运用好区委巡察成果,深入开展纪律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两个《准则》、四个《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力正风肃纪,盯紧重要节点,抓牢具体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坚决遏制“四风”反弹。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坚持“一案双查”,严肃问责。加强作风纪律监督检查,坚决维护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修订完善《机关内控制度》,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整改问题解决到位,落实到位。
(四)努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为事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发挥班子的集体领导力,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持续强化党性党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牢记党规党纪,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规矩底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推动当前工作的关系,着力围绕服务群众推动当前工作,把巡察工作成效体现在整改落实的具体举措上,体现在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的工作成效上,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推进各项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839-3563298;邮政信箱:广元市利州区万缘办公区17楼;电子邮箱:44276273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