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雷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同时受到交警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入矫以来,雷某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按时报告,主动学习,积极参加公益服务,表现良好。
雷某的父亲与母亲均常年患病无劳动能力,家里依靠种粮食、养猪,每年收入一万余元。哥哥在省外务工,每月给家里寄回一两千元,勉强足够父母看病吃药。雷某文化程度不高,也没有技术,靠打零工收入不稳定。2008年地震后,家里通过向亲戚朋友借钱重建了房屋,借款还未还完,因雷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家人又四处借钱,好不容易凑够了给受害人家属的10余万元赔偿费用。屋漏偏逢连夜雨,2020年9月,雷某的母亲被确诊为直肠癌并于2021年5月再次实施手术,加上前期治疗花费大笔费用,家庭举债20余万元。为筹措后期治疗费用,雷某不得不在水滴筹平台发起求助。荣山司法所所长程璐得知此事,走访雷某了解具体情况,并向其居住村的村干部进一步确认属实后,立即将雷某的困难上报利州区司法局党组,局党组决定为雷某家庭送去1000元慰问金,以解燃眉之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基层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直接接触社区矫正对象,要准确把握社区矫正法立法初衷和导向,坚持以人为本,践行治本安全观,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家庭是社会的基础细胞,也是社区矫正对象获取社会支持的重要来源。在关注社区矫正对象本人接受监督管理的同时,也要看到家庭这根支柱是否稳固。在监管与帮扶上做到宽严相济,切实关心、关怀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帮助其重新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顺利回归家庭、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