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4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办〔2020〕70号)要求,我局将辖区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分级管理,现将分级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4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办〔2020〕70号)要求,我局将辖区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分级管理,现将分级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