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意识,加大对严重拖欠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布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并将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信息推送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以下涉案单位及责任人将提请有关部门记入诚信档案,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税收优惠以及交通出行、高消费等方面依法进行限制。
特此公告。
附件: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