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祥蓉废旧物资回收中心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案
2023-12-06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

广元市祥蓉废旧物资回收中心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广元市祥蓉废旧物资回收中心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应急罚2023)大队-3

处罚决定时间

2023.9.7

处罚事由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无教育培训内容。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实施标准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广元市利州区应急管理局

其他


Copyright 2013 www.lz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分图片提供:赵辉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号 51080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326231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20014 蜀ICP备081084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