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关于办理《龙潭乡凤凰村乡村振兴农旅融合建设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公示
2025-01-26  来源:区自然资源分局
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划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之规定,现将《龙潭乡凤凰村乡村振兴农旅融合建设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附表: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位置 建设规模 证书编号
龙潭乡凤凰村乡村振兴农旅融合建设项目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凤凰村村民委员会 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凤凰村 总建筑面积1111.7平方米 乡字第5108022025XG0001510号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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