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划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之规定,现将《云河上院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附表: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位置 | 建设规模 | 证书编号 |
云河上院 | 广元市利州区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中泰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东方花园东侧 | 总建筑面积207945.5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1491.8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6453.67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159426.1平方米。 | 建字第5108022025GG0015552号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