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划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之规定,现将《云河上院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附表:
用地项目名称 | 用地单位 | 用地位置 | 用地面积 | 用地性质 | 证书编号 |
云河上院 | 广元市利州区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东方花园东侧 | 63896.63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地字第5108022025YG0014562号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