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划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之规定,现将《广元市剑蜀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附表: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位置 | 建设规模 | 证书编号 |
广元市剑蜀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 广元市剑蜀食品有限公司 | 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小稻村 | 总建筑面积13665.0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30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63.78平方米 | 建字第5108022025GG0021510号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