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划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之规定,现将《宝轮镇范家村研学基地建设项目(广元市利州区范家小学扩建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附表: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位置 | 建设规模 | 证书编号 |
宝轮镇范家村研学基地建设项目(广元市利州区范家小学扩建项目) | 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范家村村民委员会 | 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范家村一组 | 总建筑面积4506.11平方米。其中研学综合大楼建筑面积3947.23平方米,成品门卫室建筑面积6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552.8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947.23平方米 | 乡字第5108022025XG0002585号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