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关于办理《川陕甘(广元)利州区工业园区绿色食品饮料标准化厂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A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
2025-06-11  来源:区自然资源分局

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划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之规定,现将《川陕甘(广元)利州区工业园区绿色食品饮料标准化厂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A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附表: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位置

建设规模

证书编号

川陕甘(广元)利州区工业园区绿色食品饮料标准化厂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A区)

广元市利兴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广元市利州区宝轮工业园纺织大道西北侧

总建筑面积29893.8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5455.23平方米,容积率1.26。

建字第5108022025GG0025516号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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