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划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之规定,现将《安全坝城市综合体--生态修复工程(滨水绿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附表:
| 用地项目名称 | 用地单位 | 用地位置 | 用地面积 | 用地性质 | 证书编号 |
| 安全坝城市综合体--生态修复工程(滨水绿带) | 广元市三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袁家坝 | 335333.55平方米(约503亩) | 公园绿地 | 地字第 5108022025YG0048515号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