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划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之规定,现将《安全坝城市综合体--生态修复工程(滨水绿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附表: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位置 | 建设规模 | 证书编号 |
| 安全坝城市综合体--生态修复工程(滨水绿带) | 广元市三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三江口社区 | 公园绿地面积 335333.55平方米(约503亩),包含绿化、广场栈道等,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经审议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为准 | 建字第5108022025GG0057595号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