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市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
公 告
第2号
为加强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6〕17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广元市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细则》。现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及收费时间
代收范围:利州区雪峰、东坝(含万源)、嘉陵、南河、上西、河西、回龙河、杨家岩街道办事处,工农镇(场镇),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街道办事处、袁家坝街道办事处、盘龙镇(场镇及场镇至广元机场沿线)。代收范围随环卫部门服务范围的扩大而增加,具体增加范围由环卫部门向代收部门提供。
计收时间:2017年1月1日起。
二、市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部门(单位)及收费方式
(一)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环卫部门直接收取或委托市天然气公司和市级、利州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地税部门代收。
(二)收费方式:
1.市城区居(村)民住户(包括暂住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户计收。使用天然气的城市居(村)民住户(包括暂住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市天然气公司在天然气用户当年首次购气时一次性代收全年生活垃圾处理费。
天然气IC卡表用户在当年首次购气时一次性交清全年生活垃圾处理费;合表用户,由小区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或物业公司向各住户收取,在交纳小区然气费时一并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天然气新用户从购气次月起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长期空置房屋的天然气用户、环卫部门未服务的农村用户由个人提出申请,凭所在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经环卫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市天然气公司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跨年度购气的天然气用户在下年首次购气时补交上年度所欠生活垃圾处理费。
未使用天然气的居民住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环卫部门收取。
2.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财政部门按照环卫部门核算的金额在当年部门(单位)预算经费中一次性代扣全年费用。
3.市城区厂矿、企业、建筑施工工地等企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垃圾量(发改部门核定垃圾桶的标准)计收;有固定的经营性场所(含各类专业市场、医院门诊部、住院部,诊所、药店,宾馆、旅馆、餐馆、娱乐场所及各类营业厅)按营业面积计收。委托地税部门与税收同步代收。对停产停业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产生生活垃圾的应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未产生生活垃圾的由所在企业或个体经营户提出申请,经环卫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地税部门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对税收不达起征点的个体经营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环卫部门收取或委托所在物业服务公司代收。
除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环卫部门收取。
三、收费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按照《广元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市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广发改〔2016〕514号)规定标准执行。
四、2016年12月31日前受委托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企业)不再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