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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项目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15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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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广利府办发〔2016〕10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项目年”重点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广元市利州区2016年“项目年”重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


 

广元市利州区2016年“项目年”重点工作方案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年”,为贯彻落实省、市“项目年”工作部署和区委经济工作暨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大项目促大发展战略,把项目投资作为经济工作中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好项目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作用,进一步在全区兴起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浓厚氛围,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贯彻落实省、市“项目年”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和各方面抓项目、推项目的积极性,进一步改善投资条件,提高要素保障能力,着力营造重点项目建设的良好环境,形成政府资源和市场资源向重点项目集聚的“洼地效应”,发挥重点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和转型升级的导向示范作用,扩大有效合理投资,稳定经济增长。

二、目标任务

(一)固定资产投资。2016年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确保完成90.5亿元,增长10.5%。

(二)重点项目。2016年全区实施省、市、区三级重点项目(三级不重复)共计60个,完成投资77亿元。

(三)招商引资。2016年全区引进到位市外资金65亿元以上,增长8%以上。新开工投资额1—5亿元重大产业项目5个以上,投资额5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3个以上。新签约项目合同资金70亿元以上,其中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13个以上,当年新签约项目履约率达到70%以上。纳入省政府督办签约项目履约率达到90%以上,开工率达到80%以上,资金到位率达到30%以上。

(四)项目储备。围绕“一带一路”“七大工程包”等国家战略及“十三五”规划,加强重大领域项目谋划,全年滚动储备项目总投资1000亿元以上,年度新增2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工业投资力度。抓好能源、食品饮料、新型建材、电子机械等四大主导产业及纺织服装、节能环保两大优势产业,力争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大唐望江坪风电场、浓缩果汁生产线等项目年内竣工投产,加快推进081机电电器产业园、辉煌食品生产加工等项目建设进度,力争香菇加工、新型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凉水泉风电场等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全年滚动储备项目30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0个,全年完成工业投资26亿元、技改投资17亿元。

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投资促进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排在首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加大项目引进力度。全年引进到位市外资金65亿元以上,全年储备可推介项目50个以上。积极参加首届全球川商返乡发展大会、2016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第十六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等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充分利用中国(广元)女儿节、剑门蜀道三国文化旅游节、秦巴山区年货节等节会平台,主动对接洽谈招商项目。有针对性的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举行专题招商活动,推介一批项目,吸引一批企业,促进一批优质项目签约落地。

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区级相关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构建广元次级综合交通枢纽和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精准扶贫为重点,力争广甘高速龙泉互通至宝轮连接线工程、宝轮龙泉至白朝公路改建等项目竣工投产,加快推进广陕广巴大石互通连接线、国道108线赤化场镇至剑阁界段公路改建等项目的建设进度,力争白朝至月坝公路改建工程、天大路洪督关至大石镇公路等项目开工建设,全年滚动储备项目20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7个,全年完成交通基础设施投资5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开工渔洞河水库、南河双流堰头至曹家河莲花庵防洪治理工程等重点水利工程,加快雷家河水库、南河流域河堤整治等项目建设,全年滚动储备项目15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5个,全年力争完成投资3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湖泊管理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继续抓好城镇基础设施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工农组团、解家岩、花园等14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力争中国·城—女皇故里文化旅游产业园、宝轮华西希望城商业综合体、曹家河东侧滨河路、大石快乐公园等项目开工建设,全年滚动储备项目30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5个,全年完成投资4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抓好商贸物流业发展,加快推进义乌国际小商品城、九广合作汽车产业园等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广元远成国际绿港、国贸广场(三期)等项目开工,全年滚动储备项目10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5个,全年完成投资5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加快发展旅游业。优化旅游发展规划布局,着力打造乡村旅游“四大板块”,提升城市旅游服务水平,做强做响女皇故里旅游品牌,加快推进南山国际度假区、皇泽禅院等项目建设,力争北环线漫天岭旅游开发、天曌山景区形象提升(二期)等项目尽早开工,全年滚动储备项目15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0个,全年完成投资5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天曌山森林公园管理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以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农村综合改革为动力、以“三大建设”为抓手,加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地,完善四个“三位一体”精准扶贫机制,按照“六个精准、六个一批”要求,加快实施基础设施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精准扶贫项目建设,全年滚动储备“三农”建设项目30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0个,全年完成投资1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区委农工委、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以工代赈办等区级相关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加快民生社会事业发展。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构建幸福利州为目标,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加快推进杨家浩小学迁建、雪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州体育公园等项目建设进度,全年滚动储备项目50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0个,力争全年完成民生投资3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体育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要素保障

(一)强化项目用地保障。进一步优化土地精准保障机制和措施,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切实提高用地保障的有效性,促进集约节约用地,防止土地闲置浪费。充分利用好重点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确保纳入全省100个重点推进的2个省级重点项目的省匹配土地指标落实到位。全年滚动储备项目10个,完成土地整理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做好项目融资工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强银政、银企对接合作,分行业、分类别务实高效召开融资对接活动,充分发挥好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全年力争落实到位银行贷款30亿元以上。鼓励重点项目发行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完善政府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等财政金融互动工作机制。完善重点项目融资监测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融资问题。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三)加大PPP模式推广运用力度。加强PPP模式项目包装、储备、推介和推进力度切实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高标准、规范化、多领域实施。全年新包装入库PPP项目5个以上,力争签约项目3个以上。对已签约的2个项目,要加快推进建设进度。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PPP中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全力争取国家和省上支持。切实抓住国家和省上的各类支持政策,抓紧落实项目要件,加强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更大的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的引导作用。继续做好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后续批次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工作。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等区级相关部门。

(五)加大税费政策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营改增扩围等结构性减税措施。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市场监管力度,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文件精神,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物价局。

(六)完善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制度

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全面运行,进一步放宽对社会资本的限制管制,推动项目审批便利化,促进投资环境持续改善。进一步加强施工环境整治,严厉查处破坏和干扰重大项目建设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工作举措

(一)实行区领导联系重大项目机制,落实60个重大项目联系领导,区领导实地调研督导联系重大项目一年不少于10次。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区发展和改革局。

完成时间:2016年一季度。

(二)完善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项目投资及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和奖励办法,提高项目投资工作在综合目标考评中的权重。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投资促进局。

完成时间:2016年二季度。

(三)开展项目投资工作专项督导,由联系乡镇(街道)的区领导带队,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专项督导小组,每季度对所联系的乡镇(街道)项目投资工作推进情况督导不少于1次。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投资促进局。

完成时间:2016年各季度。

(四)推动项目集中开工,营造项目推进建设氛围,每季度分别组织开展1次项目集中开工活动,适时开展项目集中竣工活动。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各项目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2016年各季度。

(五)开展周周招商活动,区级领导实行轮流带队外出招商制度,确保每周都有一名区领导带队外出开展招商活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每年率小分队外出招商不少于12次,开展集中招商时间不少于30天。

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等区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全年。

(六)建立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制度,定期梳理项目推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召开协调会和现场调研等方式协调解决,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加大对项目投资工作的指导服务力度,做好稽察和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各项目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全年。

    (七)建立投资和项目建设观摩交流机制,区政府办公室年内组织开展投资和项目工作现场观摩交流活动不少于1次。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间:2016年三季度。

(八)认真落实月度述评制度。区政府副区长、区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对履行承担的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述职,并相互开展评议。述评重点是上月项目推进中所做的工作及下月解决项目存在问题的主要措施。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各项目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九)建立完善企地协调机制。建立市列以上重点项目企地协调小组,着力解决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当地群众之间的各种矛盾纠纷,实现企地协调的无缝对接、有序高效,构建和谐企地关系,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环境保障。

责任单位: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各项目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全年。

(十)切实做好投资统计入库工作,加强投资运行动态监测预测和分析研判,在深入调研、加强分析、搞好会商的基础上,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分析投资运行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全年。

    (十一)加强投资、重点项目及招商引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通过各种媒体媒介开辟专题、专栏,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全年。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年”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充实工作力量,细化工作方案,加快项目推进。区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乡镇(街道)项目投资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在项目用地、前期工作经费、审批服务等方面对重点项目予以倾斜支持。

(二)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要加强对项目投资工作督查和情况通报,定期通报重点项目建设进度,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实施进度滞后的项目“发点球”“亮黄牌”,推进项目正常、有序、加快实施。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排名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该项工作的牵头责任单位,全面负责推进该项工作。进一步加强投资和重点项目工作激励引导和考核,对落实“项目年”推进措施得力、年度投资目标完成较好的项目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对落实“项目年”各项措施执行不力、目标任务完成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每月28日前将上月项目推进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汇总后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各牵头责任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落实“项目年”重大部署工作情况和下季度工作安排报送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汇总后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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