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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6-30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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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规范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广元市利州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促进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三年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规范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核心,以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制度、运行模式为重点,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级有关部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开展为期三年(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明晰有船乡镇(街道)及各部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理顺安全管理体制,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机制,提升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切实解决“基层薄弱,基础脆弱”问题,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秩序,真正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船主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确保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职责

    1.科学编制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各有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应编写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审查规划,要将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切实将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寓于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当中。

    2.制定完善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各有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要将各层次的水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范围、内容和责任事项、要求等进行明确和细化,实现工作责任化、责任具体化。

    (二)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投入保障机制。严格按照《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辖区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隐患的整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装备、应急演练及物质储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以及安全生产奖励等。同时,水上交通公益性项目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各涉水主管部门要加大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加大对行业水上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同步实施。要拓宽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要将辖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经费投入情况列入全年工作计划,并作为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督查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的水上安全生产责任,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查处严厉的制度体系,实现由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向发现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即行问责的转变。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严厉查处。

    3.健全完善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各有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级有关部门要修订完善辖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并报区海事处备案,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定期演练,增强应对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同时,要强化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与各级综合应急预案的衔接。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多方共同支持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应急保障投入机制,保证水上安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到位。要全力推进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建设,依托农村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力量,组织乡镇运输船、渔船、自用船,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发挥就近优势。

    4.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日常宣传活动。结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3月安全警示月活动等,大力培育和组织水上交通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提高全民水上交通安全素质,促进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坚持定期开展执法人员业务、法律知识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适应岗位需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涉水部门相关干部和乡镇管船干部、管船员、签单员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

    (三)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工作会议制度。各有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通报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会议要作出决定要行成纪要。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根据情况适时召开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相关工作措施,在联合执法、应急救援、信息通报等方面保持紧密联系。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制度。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海事处要对各有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日常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会议精神,安全生产责任制、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各种规章制度管理档案、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结案和责任追究等进行检查。要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结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3.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要按照“三定”原则(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时限),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各有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将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单位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二要落实隐患整改资金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解决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三要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登记,建立档案,记录隐患的各类信息。水上安全隐患整改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后,统一汇入隐患整改档案备查。

    4.建立完善工作台账。要建立完善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台帐及资料。台帐主要内容包括:农村赶场、学校放假及重大集会等人员客流量,客运高峰时段运力调度;码头、渡口及渡船情况,渡口安全责任人;农用船、旅游船,业主、船员;水上运输企业名称、地址、企业法人、船名船号、操作人员、承载限额、检验证书、动力、安全设备配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船舶法人联系电话等。

    5.建立完善水上交通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的举报范围、举报办法、举报受理和查处、举报奖励事项举报人的保护等详细规定,奖励资金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细化方案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7月)

    各有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在辖区开展一次全面的水上交通安全形势调查摸底,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辖区规范化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活动目标任务,并将工作方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区海事处。在此期间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确保辖区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掌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内容和任务。

    第二阶段:规范建设阶段(2011年8月-2013年2月)

    各有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既定方案,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完成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要定期和不定期对规范化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区安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有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开展规范化建设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开展对口指导服务,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检查台帐等,切实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区级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分三年完成,第一年完成50%,第二年完成30%,第三年完成20%。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和整改阶段(2013年2月—2014年3月)

    各有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进行自评和初评,对本阶段规范化建设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区安委会。在自评和初评合格的基础上,区政府在2014年3月30日前组织验收组进行考评验收,并召开规范化建设总结会议,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进行表彰,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领导机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是促进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和前移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落实到基层的保证。各有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保一方平安”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活动列入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有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各自实际,切实制定辖区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任,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做到建设工作有实施计划,有工作目标,有检查考核,保证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考核。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将各有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对各地开展规范化建设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同时将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暗访、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地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议,确保工作全面落实。要将辖区规范化建设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的考核重点,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增加考核比重,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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