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医疗救助审批流程 » 详情
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医疗救助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 2014-07-25   来源: 区民政局   信息类型: 公共文化服务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医疗救助范围

凡常住户口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可申请医疗救助:

(一)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三)在乡重点的优抚对象(不含1至6级伤残军人);

(四)其它特殊困难群众(主要是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大病住院对象);

二、审批程序

1、申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2、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城乡低保对象等证件的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出院证、必要的病史资料、特殊疾病门诊住院费用票据(病人留存联),申请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补偿)和赔付后的费用结算单(原件)。

4、民政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县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Copyright 2013 www.lz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分图片提供:赵辉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号 51080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2398127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20014 蜀ICP备08108490号-1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