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核定编制74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0名,其他事业编制74名。在职人员总数62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其他事业人员62人;退休人员1名。
二、主要职能
(一)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省、市有关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
(二)组织实施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及拆迁安置工作;
(三)组织实施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及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四)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跨行政区域重点项目的土地征收及拆迁工作;
(五)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征地拆迁事项。
三、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固定资产总额444.22万元。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84.17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82.06万元增长0.36%;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84.17万元,较2017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82.06万元增长0.36%。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584.1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27.73万元,公用支出56.44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94万元。其中: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1.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87万元。
四、其他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当年无2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计划。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名词解释: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