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运用各种法律法规调节社会矛盾,经济矛盾,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概况
1、机构情况 我院现有行政编制103人,事业编制12人,工勤编制3人,下设5个综合部门,10 个审判庭(局、室、中心),7个人民法庭。
2、人员增减变动情况:2015年末行政98人(年初预算87人,年中新近16人,调出5人);工勤2人(年初预算3人,工勤人员转事业人员减少2人,新近1人);全额事业10人(年初预算7人,工勤人员转事业人员增2人、调入1人);遗属6人;临聘55人(其中司法辅助人员50人,自聘7人);退休人员40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本单位收入决算总额为 2733.6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2710.81 万元,其他收入 22.79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长 26.88%。
2015年本单位支出决算总额为 2398.3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2129.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182.6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9.49 万元等。年末结转和结余 335.20 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长11.33%。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两次大的国家政策工资调整和2014年度的目标考核奖励金发放以及增加司法辅助人员20名而增长。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共计 237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472.6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法院日常工作运行经费;项目支出 902.94 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和案件执行业务费支出和科技法庭网络化建设。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26.50 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发生金额。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 4.5万元,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 30 批次, 560 人,共计支出 4.5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2.00 万元,较2014年24万元决算数(下降) 0.83 %,主要原因是燃油费降低。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 197.4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2015年我院新购执法执勤用车5辆,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已购买,并投入使用;数字网络安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已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程序,县已安装进入试运行阶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共有车辆 3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2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8 辆,;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 1 套。
二0一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