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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洞乡规范管理辖区天然水域垂钓行为
发布时间: 2020-11-12   来源: 金洞乡   信息类型: 工作动态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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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对垂钓个人或团体实行持证垂钓,有偿垂钓。

二是严禁垂钓禁钓鱼种。严禁垂钓国家、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品种(25个)。

三是禁止在垂钓区域外垂钓。由市渔业公司、金洞乡人民政府协调乡钓鱼垂钓合作社划定垂钓区和禁钓区,禁止在垂钓区域以外垂钓,禁止夜钓。

四是禁止以下垂钓行为。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辅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在桥梁交通要道、港口、渡口、码头、水源地等存在安全隐患和法律法规禁止的水域垂钓;禁止生产性捕捞及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禁止破坏水体和花草树木,乱弃饵料包装物等垃圾。

五是规范水源地垂钓行为。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 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全面强化落实水源保护区垂钓管理措施: 一级保护区不设垂钓点,禁止一切垂活动;二级保护区严格控制垂钓活动对水体的污染,不得使用对水体有影响的饵料,不得乱扔垃圾;准保护区设置明显的保护标识,不得排放污水,不得乱扔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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