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严领导。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调度、班子成员包片督查、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是抓实制度。建立健全督查、惩处、考核等各项规章制度,着力消除制度建设中的“空白点”,使生态环境建设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三是抓细监管。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生产现状,实行“一企一档”台账式管理,落实网格化监管体系,通过限定标准和整治时限、市场倒逼等手段,逐步推进产业的整合重组和改造提升。做好重点工业企业常态化监管,并确保企业在预警期间按照减排措施要求落实错峰生产、降低生产负荷、限停产、加强污染治理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是抓紧配合。与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定期开展“散乱污”取缔企业回头看,坚决杜绝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