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关于广元市城区徐俊诊所的行政处罚(广利卫医罚[2022]10号) » 详情
关于广元市城区徐俊诊所的行政处罚(广利卫医罚[2022]10号)
发布时间: 2022-06-24   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信息类型: 行政许可/处罚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元市城区徐俊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0802MA6503F06Y

法定代表人

徐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利卫医罚[2022]10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28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8

违法事实

未严格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擅自接诊有流涕、鼻塞、咽痛十大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行为及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未停售并还在为患者使用抗生素、抗病毒等药物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数据来源单位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罚款金额(万元)

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Copyright 2013 www.lz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分图片提供:赵辉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号 51080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2398127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20014 蜀ICP备08108490号-1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