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制订全区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要求承担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牵头制定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服务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责;制定全区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和物流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培育建设全区商贸流通体系,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 、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城市商业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指导全区流通领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落实国家、省、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租赁、旧货市场、汽车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内外贸易有关行政许可事项。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实施的协调与指导工作;负责上级下达我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贯彻落实鼓励出口政策,研究推广国际贸易方式,指导各类进出口业务相关工作。
(七)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等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贯彻执行对港、澳、台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及管理规章;指导全区的经贸机构与港澳台地区有关经贸机构开展经贸合作。
(九)承担组织协调我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牵头开展对外贸易调查、产业损害调查和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和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指导监督以利州区名义在区外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经贸活动;监督管理在区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工作。
(十一)负责友好城市商贸活动的发展与合作工作。
(十二)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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