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23〕95号)及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培训会议精神,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业和信息化带动支撑作用,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川经信财资〔2020〕127号)《广元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广经信函〔2022〕92号)有关要求,现就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申报工作按照“明确方向、额度下达、项目备案、绩效挂钩”的原则,企业自主申报。
二、支持方向
(一)农产品加工农机装备方向。围绕我市农特产品精深加工、饮料及饮用水、肉制品加工以及预制菜“3+1”产业体系,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十四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的农产品加工、新建农机装备项目;支持农产品加工、农机装备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开展技术改造工作。
(二)数字技术赋能方向。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运用自动化、智能化等数字技术赋能产品标准化、绿色化生产,提升质效和规模水平。
(三)市场开拓方向。支持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优势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产品市场开拓,开展中国(成渝)美食工业博览会等展览展销活动。
三、企业申报条件
(一)项目在我市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布局,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行业带动性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原则上申报项目须为2023年竣工、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以票据凭证为准)且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以备案文件日期为准)。
(四)项目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食品安全事故。
(五)原则上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执行项目审核相关要求,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开展项目真实性审查,重点核查项目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等,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开展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做好项目进度、项目验收和项目绩效评价、项目监管协议书签订等相关工作;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内容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账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负主体责任,并书面出具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项目承担单位应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达到绩效目标。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现场核实等申报组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四)申报截止时间。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联合推荐文件、企业申报纸质资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请于2023年9月25日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食品饮料科:刘芳芳,13679015859
市财政局经建科:王斯阳,17345246283
廉政信息反馈电话: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监督审计科电话:0839-3341265
市纪委监委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39-3269786
附件:1.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XXX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备案表
3.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项目申报书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