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水产局关于调度2023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和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建设项目需求的通知》(川渔发〔2022〕2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155号)、《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和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建设项目需求的函》、《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广财农〔2023〕1号)文件要求,现将《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公示如下:
为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打造渔业全产业链,提升水产品加工仓储现代化水平,提高水产品加工率、流通率和副产品利用率,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155号)、《四川省水产局关于调度2023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和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建设项目需求的通知》(川渔发〔2022〕25号)、《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和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建设项目需求的函》、《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配备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为切实做好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建设,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建设,进一步提高水产品的加工、保鲜、运输能力,推动水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资金,注重实效。综合考虑省级下达资金和项目申报资金等因素,合理安排资金分配,规范项目补助实施过程,注重项目资金的时效性、合理性、法规性。
(二)市场运作,融合发展。鼓励水产品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渔场等根据市场需求,加快水产品加工业发展,推动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建设,促进产业的融合发展。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促进渔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激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分衔接相关政策,依法依规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给予支持。
三、实施内容
(一)补助方式。项目支持水产品初加工和仓储保鲜设备配备,对提高效率、提升品质、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生产安全的加工和仓储保鲜设备购置给予补助。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开展,通过示范引领,带动产业发展。
(二)补助类型。项目重点支持水产品清洗、分级、分割、包装、低温暂养、保鲜冷冻、副产品利用、废水处理等设备购置。
(三)补助对象。按照《四川省水产局关于调度2023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和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建设项目需求的通知》(川渔发〔2022〕25号)、《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和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建设项目需求的函》文件要求申报需求,工商注册地在利州区辖区内的主体单位为补助对象。
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具备水产品加工仓储能力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渔场或水产养殖户等。
2.具有固定生产场所。
3.原料主要来自国内养殖。
4.优先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建设,对主产区就地加工、水产品初加工、大宗产品收储加工等给予重点支持,对稻渔和大水面等生态产品加工的给予特殊考虑。
5.依据《四川省水产局关于调度2023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和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建设项目需求的通知》(川渔发〔2022〕2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155号)、《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和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建设项目需求的函》、《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广财农〔2023〕1号),补助对象为前期已申报项目需求的广元市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补助标准。按照每台/套设备购置价格的30%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总额不超过财政下达资金61.36万元。
(五)实施期限。项目建设期限为8个月(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0日)。
四、有关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按照实施方案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按照相关要求,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干部群众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2023年9月28日—10月10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实名向区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反映。联系电话:0839-3222156。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