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关于办理《龙潭乡凤凰村乡村振兴农旅融合建设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1-26   来源:
                        区自然资源分局   信息类型:
                        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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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划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之规定,现将《龙潭乡凤凰村乡村振兴农旅融合建设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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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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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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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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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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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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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潭乡凤凰村乡村振兴农旅融合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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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凤凰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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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凤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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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建筑面积1111.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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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字第5108022025XG0001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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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