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压实各级责任,拧紧“发条”。按照“一人、一矿、一档”原则,建立区级包保领导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压实县级领导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健全非煤矿山综合监管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厘清应急、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工作职责,夯实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开展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培训,与企业签订安全承诺书6份。
(二)强化预警防范,关好“阀门”。邀请专家对区内11座非煤矿山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实行差异化和动态化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研判及预警发布制度,应急、林业、水利等部门联合每月召开一次安全风险研判会议。今年以来,转发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预警信息5期、管控措施建议台账5份,转发各类风险预警、事故警示、节假日安全提示告知等信息100余条。
(三)加强隐患治理,填补“漏洞”。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实现安全清单到岗到人,推动部门和企业深入开展排险除患,通过座谈、实地调查等方式,全面梳理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并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把安全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企业自查自改安全隐患60条,区级督查检查组累计出动21人次,检查非煤矿山7家次,下达行政执法文书7份,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安全隐患23条。